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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,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,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? 二维码
发表时间:2019-10-23 11:08来源:深圳税务服务号 如果大家需要代理记账报税,或者有记账报税任何疑问,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在线客服。官方电话:400 888 2048或者登录一帆财税:https://www.yfcsgw.com/ 答:按照现行政策规定,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。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)的,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,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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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税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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